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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提质增效政策(服务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5-29 字体:[ ]

通州、崇川、港闸、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发改委(商务局、经发局、服务业办)、财政局(财经局):

根据《2017年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通政办发【2017】90号)、《南通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15】85号)、《市本级财政支出审批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17】34号)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17年度提质增效政策(服务业)扶持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要求

1.申报主体:2017年度实施的市区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楼宇及示范性集聚区。

2.申报项目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和南通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发展前景好;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且已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对申报项目实行专项核算。

3.申报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市区注册、缴纳税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申报楼宇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楼宇建筑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楼宇为纯办公性质楼宇;楼宇内企业纳税关系在南通市区。

5.申报示范性集聚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四至范围清晰、主导产业明确;有专门的管理服务团队;有完整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6.同一申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1.投资类项目补助:市区服务业企业当年新建的总投资超1亿元的科技服务、现代物流、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项目建设背景、建设期限、建设内容、总投资及其构成、实际完成投资及其构成、当前建设进展、项目建成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说明);

(2)2017年度提质增效政策(服务业)扶持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有权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文;

(5)建设部门出具的项目施工许可证;

(6)市区注册成立的具有3A级以上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包括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及其构成,需附表列明土地、基础设施、房屋购买及租赁、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技术开发、人员培训、商业渠道拓展费、知识产权事务费等明细内容,其中实际完成投资只记录有发票投资项);

(7)全过程承诺书(详见附件3);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新兴服务业企业奖励: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数首超100人(在市区缴纳社保费)且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不低于首超人数20%的工业设计、电子商务、手游动漫、检验检测等新兴服务业项目。

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行业属性、近两年运营情况、企业员工纳税情况等等);

(2)2017年度提质增效政策(服务业)扶持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具有3A资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业务收入及其构成证明报告(须列表说明企业业务总量及其构成,并在报告中指明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为四类新兴服务业之一);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总人数首超100人的证明(证实企业从2017年度某个月开始往后的连续6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都超过100人,且在这个月之前均未超过100人,并提供人员明细),同时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在市区缴纳社保的证明(附缴纳社保明细);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不低于首超人数20%的证明(证实企业从首超之月起,连续6个月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不低于首超人数20%,并提供人员明细);

(7)全过程承诺书(详见附件3);

(8)市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行业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企业做大增量奖励:市区上年应税销售2亿元以上、当年企业销售税负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4%、应税销售增幅超过10%的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所属行业说明、年度应税销售增量及销售税负率的说明);

(2)2017年度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市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2017年度的应税销售总量和2017年度的纳税总量(纳税仅统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5)全过程承诺书(详见附件3);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重点楼宇做大增量奖励:年度应税销售净增量超20亿元,且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1亿元的市区楼宇(不含房地产和城市综合体)。

提供以下材料:

(1)楼宇基本情况说明;

(2)申报主体(主要包括专门的楼宇运营管理公司、楼宇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政府设立的楼宇管理机构等)的营业执照、设立凭证、相关服务合同和管理服务记录等;

(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楼宇内2016年度、2017年度的企业应税销售和2017年度的税收(仅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证明;

(4)全过程承诺书(详见附件3)。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5.示范性集聚区做大增量奖励:年度应税销售净增量超20亿元,且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1亿元的示范性集聚区。
提供以下材料:

(1)示范性集聚区基本情况说明;

(2)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园区发展规划;

(3)设立园区及管理机构的批件;

(4)土地使用批件;

(5)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示范性集聚区内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应税销售和2017年度的税收证明(提供企业明细,纳入统计的企业经营方向需与示范性集聚区主导产业一致,税收仅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6)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向所在区级服务业主管部门(区发改委、商务局、经发局、服务业办)申报,同时登陆“中国·南通”网南通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区级初审

区级服务业主管部门组织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联合区财政局出具申请报告、填报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连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并报送市发改委。

3.市级审核

市发改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会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及公示等工作,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形成项目扶持计划报市领导审定。

4.申报截止日期

2018年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金拨付办法

1.投资类项目补助

总投资1-5亿元(含5亿元)或建设期两年的项目,分两年拨付。一是2017年度补助,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核定的项目2017年度实际完成投资(不含土地)2%给予补助。二是申报当年,项目实际投资完成率达到100%,按照当年实际投资(不含土地)2%拨付次年补助资金,否则核销当年补助款。

总投资超5亿元且建设期逾两年的项目,分三年拨付。一是2017年度补助,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核定的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不含土地)2%给予补助。二是申报当年,项目实际投资完成率达到60%,按照当年实际投资(不含土地)2%拨付补助资金,否则核销补助资金。三是申报次年,项目实际投资完成率达到100%,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否则核销补助资金。

投资类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备注:竣工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建设部门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2.新兴服务业企业奖励。经认定的新兴服务业项目,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企业做大增量奖励。经认定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当年企业销售税负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4%、应税销售增幅超过10%的,按应税销售净增量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增幅超过15%的,按应税销售净增量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上述政策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楼宇、示范性集聚区做大增量奖励。经认定的楼宇、示范性集聚区,当年按2017年度应税销售净增量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联系人及电话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蔡小鹏,85215586;

市财政局工贸处:施正菊,85594119。

附件:1.2017年度提质增效政策(服务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XX区申请2017年度提质增效政策(服务业)扶持项目汇总表

3.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2日

附件1:2017年度提质增效(服务业)扶持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3:2017年度提质增效(服务业)奖补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xls

附件2:XX区申请2017年度提质增效(服务业)扶持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