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根据《关于同意市发改委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编制职数的批复》(通编办发〔2016〕66号),市发改委不再承担金融发展规划制定、金融运行管理、企业上市管理、金融生态建设等工作职责,不再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信息化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关管理职责分别划给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委员会、市海洋渔业局;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能源规划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六)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八)加强能源发展规划的研究和重大政策的协调,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
(九)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全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和国内经济合作及对口支援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重要经济总量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依据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权限审核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推进和稽察工作。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和邮政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六)统筹协调全市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配合国家、省拟订和实施石油储备、油气管网建设规划;负责全市石油和天然气利用工作;负责能源对外合作工作。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八)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政策,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借用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进口设备有关免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九)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十)负责统筹全市沿江沿海开发工作,研究提出沿江沿海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江海联动开发总体规划、行动计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十一)牵头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城镇(市)化发展以及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安排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重点流域、海域治理,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十二)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货币政策实施措施,分析执行效果,提出金融业发展意见和政策建议,参与研究金融业改革创新。负责综合平衡市级政府性融资计划,参与指导全市重大项目融资工作。对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实施监督;负责指导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参与股票融资项目审核。负责对全市物价的宏观指导和价格总水平的平衡工作。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四)统筹协调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地区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接轨上海工作。
(十五)负责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十六)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地区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