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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的网址内设机构职能

来源: bet-365的网址 发布时间:2017-03-08 字体:[ ]

根据《关于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通编办发〔2013〕100号),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设在我委。根据《关于同意市发改委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编制职数的批复》(通编办发〔2016〕66号),撤销资本市场处和银行保险处,财金综合处更名为财政金融处。根据上述职责和相关文件精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文电处理、信息报送、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网站建设、机要保密以及信访等;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会务组织、车辆调度、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编制经济动员预案;指导县(市)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委内干部的考察、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综合绩效共性目标考评;协助做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区域等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

(五)综合改革处(政策法规处)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研究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重点改革工作;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试验区工作;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组织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发展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检查。组织开展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牵头拟订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参与拟订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政府投资项目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前期研究;负责审核转报限上城建环保、房地产、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投资项目。。

负责拟订全市重大项目中长期及年度计划;提出推进重大项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督查落实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执行,牵头组织重大项目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核;牵头协调服务市级重大项目实施,会同开展重大前期项目的开发和储备;负责市政府重大项目领导办公会的具体组织工作。

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有关地方和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政府出资或融资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项目进行后评价;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七)能源交通处(市重大基础设施协调办公室、市沿江开发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审核转报能源投资项目;负责石油、天然气利用和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新能源产业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牵头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和邮政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负责审批或审核转报政府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核准和审核转报企业投资基础产业项目。

组织编制全市铁路、民航、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方面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衔接平衡有关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审核转报铁路、民航、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项目;协调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全市年度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推进全市沿江沿海开发总体规划的实施;牵头组织全市年度沿江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牵头组织沿江涉岸项目的管理。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经济贸易处)

研究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招商引资,负责全市重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汇编和信息发布;审核、转报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有关免税工作;负责审批、核准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园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南通与外国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合作。

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审批、核准或审核转报流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

(九)农村经济处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综合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农业、林业、水利、滩涂、海洋渔业、气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以及项目资金的争取、项目建设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

(十)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和省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转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推动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牵头负责高技术产业方面中央和省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转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化和自主创新投资项目。

(十一)服务业处(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指导和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负责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服务业投资项目,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服务业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和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服务业人才培训,推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发展;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三)社会发展处(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负责市本级社会发展领域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十四)区域经济和经济协作处(对口支援处、市接轨上海办公室、市合作交流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促进海洋事业、海洋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或参与拟订重点流域、海域综合治理规划,协调和拟订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础测绘、年度取水等计划;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横向经济合作和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有关经济合作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横向经济合作和发展工作;负责我市在外地协作投资办企业、外地来我市投资办企业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市际间经济合作、市级异地商会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我市在外地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核、备案手续等有关工作;承担扶贫协作和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跨省、市的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负责国内友好城市(地区)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参与苏北发展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接轨上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和协调接轨上海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接轨上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有关接轨上海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我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

(十五)财政金融处

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形势和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负责企业债券的监管工作;牵头推进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综合平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融资计划;参与推动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工作;参与金融稳定和风险防范、国资金融企业管理,以及财税、审计协调等工作;负责财政金融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大课题研究;参与审核股票发行方案,引导资金投向;负责协调价格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