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区楼宇经济发展实际,并结合楼宇经济发达地区的经验做法,市发改委制定了《加快市区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4】28号)(以下简称《楼宇政策》),自2014年5月6日起施行。为使公众进一步了解《楼宇政策》内容,推动《楼宇政策》实施,现就《楼宇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加快发展楼宇经济,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市区经济实力具有积极作用。目前,市区楼宇经济开始进入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为了引导其有序健康发展,吸引更多新兴业态、优质企业、专业人才入驻楼宇,扩大楼宇经济规模、提升楼宇经济质量,制定了《楼宇政策》。
二、主要内容
《楼宇政策》适用范围是南通市区,主要围绕楼宇入驻企业、楼宇开发商、楼宇服务主体3类扶持对象,分别提出了入驻企业奖励、开发建设补助、相关配套支持3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一)入驻企业奖励
1、对新入驻的市外新注册企业奖励
根据企业不同的落户方式,《楼宇政策》分别提出了购买方式落户和租赁方式落户企业的不同的奖励方式(即《楼宇政策》的第1条和第2条),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落户方式选择一种进行申报。
根据企业所属的不同的产业类型,《楼宇政策》专门对新兴服务业企业(电子商务、工业设计、数据管理、供应链管理、知识流程外包等)提出了入驻奖励标准(即《楼宇政策》的第3条)。
2、对已入驻专业楼宇的企业奖励
这类奖励的对象,前提是入驻的楼宇为专业楼宇(属于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入驻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50%以上),入驻企业不受“新入驻、市外新注册企业”的限制,仅需纳税达到第4条标准即可。
若企业同时符合第1条、第3条、第4条,或第2条、第3条、第4条,则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认定扶持。
(二)开发建设补助
为了激发楼宇开发主体的招商热情,《楼宇政策》第4条针对楼宇开发或运营主体,从楼宇入驻率和年纳税额两个指标考量,分四个档次提出了开发建设补助的标准。
(三)相关配套支持
为了吸引更多高端人才、优质物业公司入驻楼宇,《楼宇政策》从第6条到第9条,分别提出了专业人才补助、物业管理奖励、组织推进奖励等扶持措施。
三、组织实施
《楼宇政策》规定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申报要求填写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服务业主管部门申报;同时登陆“中国南通”网南通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并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当地服务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申报单位的申请,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统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3.项目申报的时间及需提供的材料,按照当年度市区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